1、2010年国内心房颤共识定义将房颤分为四类
(1)初发房颤:有症状的或无症状的、发作时间不明,如为首次发现,均定位为初发房颤。
(2)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一般<48小时,多为自限性,但可反复发作。
(3)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低,常需电复律。
(4)持久性房颤:复律失败或复律后24小时内又复发的房颤,可以是房颤的首次发现,也可由反复发作的房颤发展而来;对于房颤持续时间>1年、不适合复律或患者不愿复律的房颤也归于此类,有些文献提及的“长期持续性房颤”亦属于此类。
2、《2010年ESC心房颤动指南》对房颤的定义
房颤体表心电图特征为R-R间期绝对不等,P波消失,心房激动周期一般<200毫秒(>300次/分)。同时,将房颤分为五类。
(1)首次诊断的房颤:患者第1次诊断为房颤。
(2)阵发性房颤:一般在48小时内自行终止,最长持续不超过7天。房颤持续>48小时自行复律的可能性小,必须考虑抗凝治疗,这与国内分类中含义相同。
(3)持续性房颤:房颤持续超过7天,或需要药物或电复律终止的房颤。此表述较国内分类的表述更加简洁。
(4)长时间持续性房颤:房颤持续时间>1年,需要节律控制治疗,即导管消融治疗。长时间持续性房颤的概念适应了导管消融时代的进展,导管消融使房颤治愈成为可能。
(5)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复律均失败,医生与患者均能接受房颤的存在。静止性房颤属于房颤的特殊类型,又称为无症状房颤,房颤发生时没有任何症状,因发生房颤相关并发症如缺血性脑卒中、心动过速型心肌病或心电图检查而被发现,各种类型的房颤均可短暂呈现静止性房颤。
3、按照房颤的病理生理机制进行分类
(1)器质性心脏病后房颤。
(2)局灶性房颤。
(3)多基因房颤。
(4)外科术后房颤。
(5)瓣膜病房颤。
(6)运动员房颤。
(7)单基因房颤。
4、特殊类型
(1)非瓣膜病房颤:指无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生物瓣膜置换、二尖瓣修复等情况下发生的房颤。
(2)孤立性房颤:原指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肌病等)的年轻房颤患者。但该定义过于宽泛,目前较少应用。
(3)沉默性房颤:又称无症状性房颤,指没有临床症状的房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