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检疫传染病管理,纳入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就意味着: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无论是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还是密切接触者,必须依法接受隔离治疗,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主编:何剑峰 宋铁,副主编:康敏 杨芬,广东科技出版社,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