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在薪酬分配方面,《意见》称,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