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男子酒后打砸医院打伤医生案,有几句话,不得不说!
医护多资讯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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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彝良县公安官微消息,
6月27日,一名男子李某,醉酒后将医院病房的房门砸坏,并且且殴打值班医生。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十天之后
,7月6日,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回应群众关切,经办案民警大量工作,依法将嫌疑人李某拘留。
酒后伤医寻常事,近年发生太多,没有什么大惊小怪。之所以拿出来说,是因为这则官方报道有两点,令人不解:
一是,为什么一个简简单单,事实明确的酒后医院伤医,打砸医院,寻衅滋事案件,警方出警虽然迅速,
却为何在十日之后,“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回应群众关切”之下,才将嫌疑人予以拘留?
这就令人疑惑不解,
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和群众关切”,又为何过了十天之久才拘留,此间原因是否应该多赘几笔,加以说明?
因为,纵览既往发生的酒后伤医,寻衅滋事案件,绝大部分都是
当日出警,当日通报,当日拘留!
比如,2018年1月18日,发生在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酒后伤医案。
再比如,2020年3月9日,发生在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的酒后醉打护士案。
二是,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早在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聚众打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涉嫌犯罪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
首次明确将暴力伤医入刑。
也就是说,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不仅涉及行政责任还涉及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8日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又再一次专门强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法律责任,就是对应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暴力伤医入刑。
大家看到没有,近几年来,几乎每次的相关法案修订,都毫不例外的将
“伤医入刑”
。
之所以这样做,对伤医降低入刑标准,是经过血的代价换来的,是从医护这个健康卫士队伍的发展出发考量的。
医院作为一个来者不拒的公益性场所,医护作为与暴力最近的接触者,最容易受到伤害。
有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有超三成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
所以,对于暴力伤医,医院滋事这类案件本身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指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受到威胁,负外部性极强,其中之一就是在招收医学生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优质生源不多,医生短缺。
同时,这类案件在影响医疗健康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对医务人员造成一种心理恐慌:我也被患者辱骂、恐吓、甚至殴打过,会不会下一个遇害的就是我?试想,
在这种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别提什么人文关怀了,就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恐怕也是一句空话。
而医护人员在救死扶伤之地,在执业之中,一而再的发生被醉酒者打伤,主要原因,
一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个是执法刚性和力度明显不够。
在大多数司法实践中,
对醉酒暴力伤医者多是“就低不就高”,最多见的不过是行政拘留,很少予以刑法制裁,难以达到震慑和警示效果。
要想最大程度的杜绝酒后伤医和医院滋事,就一定要严惩,方能敲山震虎,才能打破“破窗效应”,以儆效尤。只有法律硬起来,医护人员才能安全起来。
要知道,表面看起来伤的是一名医生,其实伤的是成百上千的医生。对恶的纵容和包容,其实是对善良的无视和践踏,贻患无穷!
因此,对于酒后伤医,医院滋事,我有三点建议:
1、国家应考虑设立专门的醒酒中心,以减少醉酒伤医的概率。
现实中,120急诊至少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是醉酒,醉酒已经成为浪费120急诊资源的最大原因。另外,醉酒者占伤医事件至上一半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参照戒毒中心的模式设立戒酒中心,因为酒精与毒品一样,都有一定改变人精神躁狂作用。所以,依照戒毒中心的部分标准,在配备一定的警力,赋予一定强制力量约束的情况下,再由医护人员进行治疗,是否更安全合理?
2、可否将酒后伤医与袭警同罪?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单独成罪。
其实酒后伤医的风险又是何其的之大!
医生有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容不得他人肆意侵犯和伤害。况且,医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执行的是治病救人的特殊任务。医生在执行这个任务时,无论从平常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来看,其人身权利都应得到法律的最大限度保护。
所以,我认为,在酒后伤医越来越多的“破窗效应”形成之际,有必要将酒后伤医升格到与袭警同罪的法律高度,以提高震慑力。
3、即便不能将酒后伤医与袭警同罪,那么,可否将醉酒伤医与醉驾入刑并列?
实际上,醉酒者伤医的事件并不比醉驾少。大家都知道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风险因素,所以我国对此行为的处罚已经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尽管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但是法律的震慑力足以让绝大多数人保持畏惧和警惕。实践证明,加大醉驾处罚力度后,醉驾率大幅度降低。
那么,在现阶段还无法达到将酒后伤医与袭警同罪的情况下,将醉酒伤医与醉酒并列入刑,尤为必要,也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将醉酒伤医的直接画一条执法红线,定为结果犯罪,论果不论因,只要是酒后伤医,医院滋事,不管事出何因,一律追究刑责。
抵制酒后暴力伤医,法律绝不能滞后,只有加大惩罚力度,使酒后伤医者感到痛,才能认识到其行为的错!
抵制酒后暴力伤医,不仅是医生的事,也不仅是医院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因为,只有医生执业安全,才有患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成为医护,但每个人都注定会成为患者。爱护保护医护人员,其实就是爱护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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