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
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