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疾控最新提醒(7月28日)→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07/28 阅读数:9551

 

 

7月27日0—24时,东莞无本土新增病例。7月27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深圳4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深圳8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广州5例,深圳4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广州3例,深圳1例,佛山1例);另有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1例)。

全省新增出院27例(境外输入10例),目前在院307例(境外输入187例);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境外输入6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19例(境外输入90例)。

 

截至7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7043例(境外输入11046例),其中确诊病例8078例(境外输入4383例),无症状感染者8965例(境外输入6663例)。

 

 

东莞疾控最新提醒(7月28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

高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中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莞人员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1. 倡导外市来(返)莞人员进行核酸“三天两检”

三天两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建议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莞深往返人员在保持48小时核酸阴性前提下倡导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建议保持24小时核酸阴性。

 

同时,请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入境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入境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 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 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

实施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备注:本表信息供各位市民参考。疫情时刻变化,出行前建议先查询国务院小程序或致电您目的地所在社区获取最新防控政策。感谢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合理安排您的出行计划。

 

有以上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莞的市民,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朋友除做好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四点:

1.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时,要佩戴好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3.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4. 市民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莞后要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期间,每位市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东莞疾控、健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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