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惹了医疗纠纷,主任强制每人摊3.5万罚款!应不应该均摊?同行:应该摊,

梅斯医学 2026/09/11 阅读数:1.6万

 

同事惹了医疗纠纷

主任强制每个人平摊3.5万?

医疗纠纷赔款应该怎么分?

你们科室的“赔款”怎么分?

8月31日,河南一位医生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涉及某个大夫的医疗纠纷,最近罚款下来了,医院承担大头40万之后,还有20万需要科室承担!结果科主任要求科里的大夫平摊这个数额(包括科主任和责任医生),最终每人3.5万元,分6个月扣,这能忍?要是坐牢1年,每个大夫都进去蹲2月?怎样找回属于我的那份钱?” 

对这件事,医生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这是当事医生的责任,主任不应该把这么多赔款算到其他医生的头上;也有医生认为,现在的大环境不好,很多事情是碰上的人倒霉!所以互相帮忙就是帮自己,但主任应该多承担一点!

一位医生表示:“平摊啥,这不是3500,是35000,对主任来说是一个月收入,对你来说可能是半年,等于半年白干,每年一起,直接工资收入减半,如果每年两起,直接免费干活!”

发帖的医生也认为:“我劳动所得的钱为什么一定要给别人买单,帮是道义,不帮也是本分!辛辛苦苦挣的钱,都在替别人买单,谁的责任谁就该多承担一点!”

这种强制摊派的方法对于科室里其他医生来说确实很难接受!毕竟这是医疗纠纷,责任应该是很明确的,其他医生根本没有参与,却要从自己的口袋里往外掏3.5万,对于主任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年轻医生来说,可能就是近半年的收入了,一下子收入大跌,房贷、车贷怎么办?

不过,支持帮忙分担的医生也有很多。一位广西的医生表示:“都是平摊的。而且不存在所谓某个医生的医疗纠纷,本来就是你们科的医疗纠纷,本科室的医生是一个团体。一些医院划分到科室的,还会算上护士一起摊!绩效分配是按照职务、职称和工作量,没有均分的说法。你以后职称、职务上去了,该你的点数多少就是多少。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几十年执业生涯不会出现医疗纠纷。如果一个人承担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别说个人难以承担,如果医院不承担一部分,科室独立承担,也得伤筋动骨。你不想分摊,可以跟主任说。有点人情味的主任,会召集医生开会,说明不用你分摊,以后你的纠纷,科室也不干涉。狠心一点的主任,会让你自己请辞!”

8月31日,湖北的一位医生也表示:“我们科以前赔过一个3万,当事人和科主任一人5000,剩下的平摊到每个人,每人大概500,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案是合理的。科主任平时拿得多,承担责任就应该要比下面的人多!”

安徽的一位医生更是犀利地指出:“赔得不多的时候,主任才会愿意按系数分!如果真的像博主这个数字,科主任按照系数要赔那么多,他不见得乐意!”

动不动就扣医生的钱?

责任如何划分

科室应当维系的是公平!

临床上这种被统一扣钱的情况实在太多了。就拿患者逃费来说,大部分医院的做法都是将追费的责任推到主治医生的身上,一旦费用追不回来,这笔欠款就需要科室平摊,还有医保控费、病历质控等等,都是首先从每个医生的头上扣钱。而科室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起不到保护医生的作用,甚至做不到公平、公开,导致很多矛盾容易集中爆发!

这就是“管理”需要起作用的时刻了,但遗憾的是,很多科主任却并不真正擅长这一点。

要公平还是要平等,一直是社会领域的热点话题!平等,是给每个人同样的支持,放在医院里就是无论付出多少劳动,最后大家发的绩效都是一样的;而公平,则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笔者认为,现在的医疗环境没有那么友好,医疗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随机性,所以医生之间更需要后一种“平等”的管理方式,让大家按比例赔偿,也是一种隐性的互助兜底模式,这样就算未来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也有人来共同分担风险!

还有一种比较时兴的实际做法是“买保险”。很多医院都为医生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就是为了防止理赔过程中扯皮,这一点科室考虑!2002年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批复》,其中指出:事故险保险费包括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由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其中,医疗机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的经济赔偿;减少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的费用;因保险事故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和鉴定费等事先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但该项费用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的10%。 

不仅如此,主任作为科室一把手,直接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医院也应该在理赔责任上做好比例划分,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也应该一起解决,不能让大家稀里糊涂把钱交了,否则下一次还是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从过往的案例就能看出,法律、卫健委都是鼓励清晰责任划分的!2022年,登封市卫健委公开通报了几起医院违规支付医疗纠纷款的案例,其中明确指出类似情况中科室其他医生不应该平均分摊赔款:

某医院列支医疗纠纷赔偿金6万元,医院违规承担应有科室承担的1.8万元和责任人承担的1.5万元,共计5万元……医疗纠纷需责任认定,科室负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时,责任人、责任科室、医院的承担比例为30%、30%、40%;科室负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时,责任人、责任科室、医院的承担比例为20%、30%、50%。但医院实际执行的是科室人员平均分配承担或由医院全部承担,科室人员不应平均分配责任当事人所承担的金额。

从上文可以看出,卫健委并不赞同医院替科室、个人出资赔偿。虽然对于医生来说这可能大大减轻了负担,但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不厘清责任、明确错误,只会让医生内部形成“吃大锅饭”的思想,到头来优秀的医生反而被拖累!

科室是医院的“承包商”

主任权力集中!

同行:科室不和,多是主任无德

现在在年轻医生中流传着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科室不和,多半是主任无德。

这句话话糙理不糙。一个冷知识,大部分科室和医院都类似于“承包关系”,不仅需要给医院交房租水电,日常运行也是自负盈亏。这就造成了很多科室都“抠抠搜搜”,护士长天天追在医生后面耳提面命擦手纸一次不准用两张。

河北的一位医生甚至表示:“何止呢!我上周才知道还需要掏房租呢!我们一个屋两千多块钱呢,我听同事说的时候都惊呆了,我们科那么多房间,一个月得花多少钱!”

这种运行的模式就造成了每个科室的生态都比较封闭,运行上也比较类似一个个小型“企业”,而主任就成为了管理上的“老板”!

8月14日,广东的一位医生就表示:“主任对全科绩效的占有欲还是太强,会操控他人绩效,你不服从我的命令,那就找个借口扣你钱,你低头了,那就给你加奖励!主任会在我休息的时候安排工作(与本职工作无关),我因为个人私事提前拒绝,对方以此为理由扣钱。后续这份工作交给了别的同事执行,就从我绩效上扣钱作为奖励发给同事。不仅如此,主任还喜欢设置奖励,比如义诊奖励,但是奖励的来源是我们的绩效,拿出一部分绩效美其名曰奖励大家!” 

类似的情况实在太普遍了,医生非常关注的绩效二次分配就是这种模式的一个副产物!主任手中的资源多、权力占绝对优势,无论是排班、晋升还是分钱,都得主任先点头,所以一个办公室里难免会出现一些拉帮结派、捧高踩低的现象。

很多医生吐槽主任分配不公,主要就是因为主任在这个模式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直接经手自己的绩效分配,可以很轻易“一手遮天”!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在未来应当改变,科室的管理不能只依赖主任!发布在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上的一篇研究就探索了这种新方式。上海某三甲医院改进了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体系,保留院、科两级分配原则,但改革科主任绩效奖金的分配方式,科主任的绩效奖金由医院单独核算、直接核发至个人,不再参与科室的二次分配!同时,医院提出二次分配指导意见,提供医疗组业务量数据, 并监督二次分配结果。可以说,在一家医院内,公平也是维系长久运转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主任、医院都需要持续改进,才能调动医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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