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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赚三千反被罚三万!医疗行业的这一乱象,正在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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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需要工作,而工作又需要证,这不是进入了死循环吗?

 

4月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违规案例:

 

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8月,区纪委监委在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的该问题线索。2024年12月,罗某因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实,“挂证取酬”在业内并非新鲜之事,发现之后被严肃查处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此前,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人员曾对某西医内科诊所现场巡查时发现一份《诊所合作协议》,通过调查确认:贾某某与吴某某签署《诊所合作协议》,贾某某将本人医师执业证书等租借给吴某某用以开办诊所,并担任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每月收取3000元报酬,协议约定租用期限10年。

 

被查处后,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通过朋友、同学、熟人关系“拿证挂靠”,想在工作之余“躺赚”些其它收入,这种现象在医疗行业很是常见。甚至在这条灰色产业下,不少医生有“出租”证书被查被罚的经历。

 

图源:网页截图
 
 
还“挂”?收你们来了
 
在上述案例中,凸显出了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罗某在面对调查组的盘问时,他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他情绪激动的质问:“我把药师证挂在药店,是为了帮助药店取得营业资质,多开一个药店、群众买药也方便,挂证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而且国家也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我怎么就违纪了?”
 
其实,“挂证取酬”和“多点执业”存在本质区别——
 
“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
 
“多点执业”指的是,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后,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以罗某为例,他虽靠个人努力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但其挂证行为未经注册或备案,并违反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这一规定,因此不属于“多点执业”的范畴。而且罗某未经组织批准,在私营药店“挂证”,且未在该药店实际工作,也不属于“技术性兼职”。
 
一般而言,“挂证”主要是“取酬”这一经济利益在驱动,一些医务人员为了获得额外收入,冒险将证书“出租”,而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或诊所又需求旺盛,因此形成了利益链条。此外,通过“借证”来掩盖资质或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总之,这些情况的出现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当前监管的漏洞。
 
当然,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表示,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披着“以劳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掩盖“以权取酬”这样一个实质和交易关系。交易重点在于“权”,而不在于“证”,也不在于“术”。这种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扰乱了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滋生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土壤。
 
对于医务人员本身来说,这也并非一本万利的买卖,他们同样需要承担风险。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而且,挂靠的诊所的处方均需由“挂证”医师签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挂靠证书的医师要承担以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资格证书挂靠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切不可因一时糊涂而以身试法。
 
不过,好在在诸多的前车之鉴面前,大家的“自保”意识得到了提高。
 
在公众平台,就有医生吐槽说,本来想去小诊所做兼职,老板给的待遇也很香,一周去一天就能拿3000元。后来觉得不对劲,查了一下才发现这个诊所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而这个诊所老板居然要求拿他的证书去行医……他害怕的头也不回的拒绝了。
 
对此,一位来自安徽基层医院的医生就直言:“如今我所在医院的医生几乎没有证书挂靠的情况,因为大家都知道一旦出事就很麻烦。”
 
 
注意!严查挂靠报名
 
还值得关注的是,“挂靠”还有一种操作就是医学生在报考执业资格证书时,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不得不找一个医疗机构临时“挂靠”进行报考。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七点: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前,不少考区对挂靠行为都作出了处罚通知,例如安徽省最新发布的《2025 年医师资格报名通知》中,特别强调了“严禁挂靠单位报考”或使用虚假材料报考的处罚力度。
 
 
不过,这个要求曾在业内引发热烈讨论,许多医学生认为:考证需要工作,而工作又需要证,这不是进入了死循环吗?
 
关于这一困境的破解,当前多家医学院和医院正在探索施行“管培医生”,或许是一条不错的出路。(详情可点:《管培医生来了,一大批医学生或将就业有望!网友:实习生、规培生、研究生、专培生……无法出道医学生的一生》)
 
 
严查之下,出路在哪里?
 
针对违规“挂证”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查处治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中补短板、堵漏洞。
2. 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呈现隐形变异特征,多地利用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
3.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4. 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警示教育。
 
而在监管之外,还值得优化的治理路径包括:
 
1. 提高对“挂证”双方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畏而却步。
2. 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通过正规渠道释放医疗资源。
3. 加大对基层医疗投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减少因经济压力导致的挂证动机。
4. 强化技术监管,比如实现“人证合一”的动态监管,以杜绝证书被“乱用”。
 
细究“挂证”背后的核心动机,大致还是和获利息息相关,对此,一个来自湖北基层的医生的表示:“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都是有效手段,但是也需要反思一下,为何一些医生甘愿冒险也要‘出租’自己的证件,或许解决了这个问题,‘挂证’乱象才能真正‘平息’。”
 

责编|亦一 米子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转载自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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