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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这个职业,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这是笔者就读于医学院时,某位老师语重心长告诉我们的话。
江西抚州,一名2岁男童因“肠梗阻”死亡。后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判赔家属146万余元。而该患儿的首诊医生,在患儿病情恶化前已经交班离岗,仍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批捕。
交班离岗——这四个字让无数同行后背发凉。谁没有过交班后回家的经历?谁没有过把患者交给下一班的时候?如果交班离岗后患者出了事,责任还要追溯到已经离开的人身上,那每天下午五点钟的下班铃,到底意味着什么?
交班离岗,究竟是责任的终点,还是追溯的起点?
一个“肠梗阻”诊断
如何变成死亡判决书

图源:大风新闻

被追责的医生
都缺了同一个动作
交班不是“免责书”

图源:大风新闻
启示:
临床医生应该遵守的三条规矩
结语
闵春明 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广东省骨科医院深圳合作院区)
李跃东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